11/20/08

也談消費券

也談消費券 高雄輪 Powercat 的部落格



[上圖取自 TVBS] 今天馬長瘤政府宣布,即將於農曆春節前每人發放新台幣 3600 元的消費券,希望藉此刺激國內消費,提振經濟。該消費券可用於營業登記之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使用期限至98年12月底止。

先前許多人喊退稅,但是馬長瘤打死不退。像退稅這種簡單又方便的政策對百姓的生活是最有實質幫助的。在面臨景氣寒冬的時候,退稅給百姓,等於百姓的可支配所得增加,起碼在信心面上是有幫助的。但是讓我感到迷惑的是,馬長瘤先前說不退稅,現在又提出消費券這種變相的退稅方案。還有,先前劉兆玄說,不能舉債來退稅,現在要發消費券就可以舉債,請問馬政府施政的邏輯何在?為何昨是今非?先前說,消費是敗德,現在又說消費是救國,同樣是「消費」,為什麼要被賦予不同的道德意義?

回到消費券的議題,既然馬長瘤說要發消費券,那就讓我們來看看消費券的理論基礎是什麼。1930 年代美國經濟大蕭條(Great Depression),經濟學家認為這是因為「有效需求不足」,導致生產萎縮,物價下跌,因而經濟成長停滯不前。因此,要解決「有效需求不足」的問題,就應該要刺激消費。所以,凱因斯學派認為應該擴大政府支出,而貨幣學派則認為應該坐在直昇機上灑鈔票(Helicopter Drop)或者下場鈔票雨(Money Rain),拿到鈔票的人會感覺變得富有,因此而增加消費。當然,現實社會中不可能下鈔票雨,實務上是政府印製更多的鈔票移轉給私人部門,所以消費券的理論基礎在此。

瞭解理論,就可以來分析實務。首先要看的是,台灣目前的經濟狀況是因為「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經濟成長衰退嗎?我想答案應該不是那麼的簡化,也就因為原因具有複雜度,所以這個政策的施行成效必定會打折扣。以馬長瘤今天公布的消息,消費券預計要動用 829 億的預算,經濟成長率會因此增加 0.64%。基本上,我認為這應該是玩笑話,因為按照這個邏輯來推演,每花 829 億可以刺激 0.64%的經濟成長,那預計要花四兆的愛台十二項建設,不就可以造就超過 30% 的經濟成長?那台灣明年的經濟成長率應該是超英趕美到破表才對啊!怎麼國內外各財經單位都要下修至 2% 不到?所以奉勸大家聽聽就好別當真。

Powercat 常說,越是複雜的制度設計,就越容易產生弊病。像消費券一堆限制,很明顯可以看出是馬長瘤官員在中國台北辦公室裡想出來的,完全沒有考慮到台北市以外地方的狀況。茲就下列幾個面向來討論消費券的弊端:

一、消費券只能使用於營業登記之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試問沒有營業登記的商家是不是被變相淘汰?用另一個角度看,這樣做有沒有可能圖利在量販店?再者,因為消費券不找零(目前宣稱每張面額 100),因此小額消費是無法受惠的,會不會造成消費行為的排擠效果?

二、會不會有人拿消費券去換現金?理論上現金效用最大,如果有方法可以將消費券變成現金,相信很多人寧願持有現金。

三、印一張紙就可以當錢用,會不會有偽造的可能?如果這樣,政府不就要多花錢在防偽的功能上,那不是額外的浪費嗎?

四、店家如何將消費券兌換成現金?如果政府兌換消費券的效率太差(比如說要等一兩個月才能把消費券兌換成現金),店家有沒有可能拒收?

五、發放管道至今尚未定案,萬一發放過程中有疏失產生,是否會影響社會公平?或另有弊端產生?

其實上面幾點,你可以說我是雞蛋裡挑骨頭,但假如這樣一個政策未經過審慎的思考與規劃,不是會引起更大的民怨?

經濟學的最後幾堂課,老師曾經要我們思考經濟成長的迷思。到底一國的經濟成長數字比較重要,還是人民的實質生活品質提升較為重要?我想答案是後者,這也就是先前謝長廷先生在競選時提到「幸福經濟」的概念。因為數字上的經濟成長率有太多的盲點,比如說中國為了增加對台威脅,因此投入資金研發、生產彈道飛彈。或者像政府要監聽人民的通聯,因此多花錢買偵防車或監聽器材,從帳面上來看都會增加經濟成長,但是對人民的生活福祉來說,並不一定是正面的。反觀家庭主婦在家中照顧老人、幼兒,打掃、洗衣、煮飯,這些工作對社會貢獻都很大,但是卻不能在國民所得中反映出來。

總之,經濟成長率只是我們用來衡量政府施政的一個指標,並不代表全部。政府也應該摒棄純粹美化經濟數據的迷思,站在長遠的角度來思考何者對人民是有利的。但是很可惜,一直號稱「苦民所苦」,「以台灣優先,對人民有利」的馬長瘤政府,除了一再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去護盤外,現在又開始搞消費券這種短期的政策,而且一下透過霉體放話說要以「戶」為單位,一下又說以「人」為單位。今天又提到一堆排外的行業不能使用,我想接下來幾天應該還會有更多的玩笑話出現,請大家拭目以待。奉勸馬長瘤政府,其實既然有心要退稅,就直接退現金最有誠意,其他的就免了啦!

後記:

1. 文章寫完剛好看到央行宣布印製消費券需花費八億多,如果直接發現金不是馬上可以省下這筆錢嗎?不然拿來發每個人還可以多領 20 元呢。

2. 2008/11/18 晚間行政院又改口使用場所原則上不設限,只要有營業登記的商家就可使用。


延伸閱讀:

IrisWen 's Blog 消費券之不能說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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