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08

法律成了馬英九的利器 法院成了國民黨的地界

法律成了馬英九的利器 法院成了國民黨的地界


高達宏

「道德ˋ法律為強者之利器」--德國/尼采

在蔣家統治時代,白色恐怖之所以讓人驚懼,就是因為「法院是國民黨的」,在那時期,除非「上頭」的意思,否則幾乎沒有一個國民黨官員會被法院判刑。這情況就和現在的中共一樣。
  
到了黨外時期,民主運動風起雲湧的時候,對照國民黨和黨外面對司法審判時,在法院中所受的差別待遇,「法院是國民黨的」更是一清二楚。
  
法律為強者之利器」真的是活生生的一個發生在台灣的時代悲劇的寫實。

當蔣家過去了之後,台灣以民主自由為傲,民主深度發展成為華人世界中唯一的民主國家。
  
可惜好景不常,在國民黨在立法院取得足以修憲的四分之三以上席次,馬英九又贏得總統職位,形成了「絕對權力」的局勢之後,司法權立刻嚴重萎縮,法律成了馬英九的利器,法院成了國民黨的地界,一股白色恐怖的陰影已經浮現出來。
  
司法體系會如此快速的出現黨國的陰魂,有其歷史淵源,在民進黨執政之前,將近五十年,法院內的法官ˋ檢察官幾乎百分之百都是國民黨黨員,那時期也只有國民黨黨員才有資格如此的受到黨國的栽培。只要去清查年紀在五十歲以上的檢察官和法官的黨籍,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來。
  
所以當國民黨再次擁有像蔣家一樣的「絕對權力」時,不需要馬英九和國民黨怎麼催促,司法體系「馬上」就血濃於水的結合過去。
  
也因此,才會發生了最近司法體系連續剿辦陳水扁和民進黨的激烈行動,讓台灣人深感恐懼,也震驚了國際。

法律是不是馬英九的利器?法院是不是成了國民黨的地界?這樣的說法是不是過分誇張?可以從近期發生的司法事件對照來看。

這裡提出的不是辯論,不是理論,而是事實。所以絕對是強而有力。

一˙對照陳水扁國務機要費和馬英九特別費:
 
A˙國務機要費:

陳水扁 一家人都被偵訊ˋ約談
本人 陳水扁 收押禁見,上手銬,肩部肌肉被拉傷
妻子 吳淑珍 被偵辦ˋ起訴
兒子 陳致中 被約談ˋ偵訊
女兒 陳幸妤 被約談
母親 扁媽  被約談,11/16/2008主任檢察官陳雲南證實傳票已經送出
下屬 九人  被羈押禁見,理由是有串供ˋ串證疑慮

B˙特別費:
   
馬英九 一家人一根毛都沒被動到
本人  馬英九 沒收押禁見,沒上手銬,肩部肌肉沒有拉傷
妻子  周美青 全無司法行動 確定有特別費匯入其私人帳戶
大女兒 馬唯中 全無司法行動 確定在美國置產
二女兒     全無司法行動
母親  馬媽  全無司法行動
下屬  沒有一個被收押禁見,全無串供ˋ串證疑慮

二˙對照縣市長收賄ˋ貪瀆案件:
 
A˙民進黨

嘉義縣長  陳明文 貪瀆   收押禁見,上手銬

雲林縣長  蘇治芬 收賄   收押禁見,上手銬
 
B˙國民黨

前基隆市長 許利財 貪瀆   沒有收押 後來一審被判刑七年 病故
新竹縣長  鄭永金 收賄   沒有收押,沒有上手銬

三˙對照公司ˋ買賣案件:

A˙民進黨:
    
華揚史威靈公司掏空案 
特偵組傳陳水扁ˋ前行政院長謝長廷ˋ游錫(方方土)ˋ前經濟部長何美明ˋ次長尹啟銘等人

B˙國民黨
   
三中交易案
國民黨國發院土地交易案件
均涉及當時為黨主席的馬英九,無具體偵辦行動

四˙對照國民黨ˋ民進黨涉特別費案人士
 
A˙綠營
    
涉案一百0二人
起訴杜正勝ˋ施茂林ˋ林嘉誠等人
 
B˙藍營
    
涉案九十七人
均無具體偵辦行動

五˙對照國務機要費法官和特別費法官的態度:
 
A˙對陳水扁

法庭以前國安局長葉茂盛洩密案,以證人身分傳訊陳水扁,法官曾正龍卻將陳水扁當嫌犯審問一些與洩密案無關的問題,事後陳水扁對外公開表示抗議
 
B˙對馬英九
    
特別費案審理時,法官斥責起訴馬英九的檢察官侯寬仁筆錄不實,創下特例(關於檢察官提出的筆錄ˋ證據,司法慣例上,都是法官要採納或是不採納,而不是斥責)

六˙民進黨到美國告洋狀的方向是正確的:
  
美國將陳水扁有沒有犯罪和陳水扁的人權是分開來看的,美國的司法界在看到陳水扁被收押,並且被上了手銬的時候,他們所關注的不是陳水扁有沒有貪污,而是陳水扁在高舉被銬著的雙手時,喊的「政治審判,司法迫害」這一句話。
  
當美國透過在台協會,得知前朝民進黨官員九人被扣押,甚至連民進黨的二個縣長被扣押,可說是相當的震驚。
  
因為在美國的人權觀念裡面,除非是暴力刑事罪犯,或是被警察逮捕的現行犯,才會被逕行扣押。
  
何況,類似貪污這類需大量文書驗證ˋ辨正的案件,都必須經過檢方和辯方的辯論之後,經過三審法官判決,確定有罪之後才會扣押起來,沒有道理一起訴就關進監獄。
  
對於陳水扁的下屬,如果有罪也是被教唆的從犯,必須先要陳水扁被定罪,才有犯罪的可能,而當時陳水扁連起訴都沒有,他們更沒有被羈押的理由。
  
在罪行法定精神之下,在判定有罪之前,法院必須以「無罪」來對待陳水扁等人。
  
以美國的司法精神來看扁案,台灣的司法機關是侵犯了陳水扁等人的人權。加上,陳明文ˋ蘇治芬ˋ陳水扁先後都採取絕食抗議的方式來抗議司法迫害,在國際間已經引起了相當大的關注。
  
因為貪瀆與否只是個人有沒有犯罪的問題,而人權有沒有被侵犯,則是整個制度和政治的問題,牽涉的是整個台灣的人。
 
美國政府很聰明,所以絕對不會直接介入台灣的司法,但是,很可能會透過其他的非官方組織,如人權或是法律團體,以間接的方式來表達關切,要是嚴重到美國官方出面說話的時候,很可能台灣內部早已經大亂了。
  
民進黨到美國「告洋狀」的做法是正確的方向,如果民進黨經濟寬裕的話,應該考慮在美國作廣告,只要像這樣對照的列出事實就夠嗆台灣的司法界了,保證也會讓馬英九手足無措。
  
碰到了擁有「絕對權力」對手的迫害,只有向外尋求援助,當年的「黨外」面對國民黨專制政權的迫害時,不也是這樣嗎?

附註:關於陳水扁肩部的拉傷
  
關於陳水扁肩部拉傷,一位曾經在神龍跳傘小組服役過的人士指出,只要運用槓桿原理,壓住手臂的上下二點然後用力,就會造成拉傷。
  
懂得擒拿和壓制術的人都知道。
  
讀者可用自己的手指頭試試看,以左手拇指壓住右手中指背面的指根,再以左手食指頂著中指第一關節上方,然後左手二指同時用力,馬上可以感覺到指根的壓力非常大,要是力量很大就會拉傷,要是力量非常大就會折斷。所以要讓人受傷不必用打的。
  
這並不是在說,陳水扁的拉傷必然是法警的暴力,很可能是幾個法警在無意中剛好形成這樣的位置,以致於造成傷害。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