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08

有趣的起訴書

有趣的起訴書
獨孤木2008/12/13

從昨天晚上到現在,起訴阿扁的起訴書也經過了很多人的檢驗。這為什麼要趕進度趕成這樣,這還真是令人不解。

我老婆是看電視一邊罵,這貪這麼多好處,這一家人好處都被他們拿光了。真是不要臉。

可是當我反問她:如果真的要辦阿扁,這都沒有照程序來,裡面寫了太多羅織的罪名,這到法庭上是會敗訴的,這檢察官是真心想辦阿扁嗎?

她就不講話了。

事實上以我一個法律的外行人來看,這還真是漏洞百出的一份起訴書呀。

第一部份是國務機要費與機密費的部份。這部份呢,其實就很明確。阿扁是照公家機關舊有的陋習在處理這筆錢。找人頭報帳,然後把國務機要費跟機密費當自己的財產去花。

台灣的公家單位這樣做也行之有年了,當總統的人也沒有特別想過這樣做會出事。

這有沒有罪,就看法官怎麼認定。因為當年馬英九也差不多都是這樣搞。

我今天看蘋果日報寫的新聞差點沒笑死:

繳稅聽歌劇 民脂民膏 機要費變「零用金」 吃喝玩樂樣樣來

這是不是犯罪,那就看下面這條新聞算不算犯罪好了。

馬看演唱會 國務費買單

民脂民膏不能聽歌劇,可是可以看白冰冰演唱會?可以請連戰吃飯?嗯...這蘋果日報的標準還真一致呀。

我是覺得要是蘋果也能寫一篇『暖壽聽演唱會 民脂民膏 機要費變「零用金」 吃喝玩樂樣樣來』,再比較一下兩人在任時的痛苦指數,這應該會很有趣。

第二部份是龍潭購地案

其實這裡面你看起訴書寫的落落長,講的好像煞有其事。主要就是講說,辜成允願意花四億元去促成稱龍潭工業區的土地開發可以解套,所以付了蔡銘杰一筆錢,要他去打通關節。然後這錢用很多很複雜的方式去流動。

這要叫洗錢嘛,其實洗錢要先有不法所得才行。我自己的錢我愛怎麼花是我自己家的事情,帳戶再怎麼找人頭轉來轉去,這叫什麼洗錢?

其實,這裡面的重點就看,這阿扁是把這筆錢當做是政治獻金,是仲介費,還是說這筆錢是一筆賄款?

檢察官寫了很長的小說,把人搞的暈頭轉向,可是他有沒有證明,這中間有對價關係?另外一點是,如果這是賄款,那辜成允為什麼沒有被起訴?

如果辜成允發現自己會是行賄罪被告,所以讓這變成了政治獻金,這阿扁的罪在哪邊?為了兩兆雙星計畫,所以做很多努力要促成這個土地開發案,這是很正當的理由呀。

我是覺得這部份要判刑,這檢察官還要很多更具體的證據,寫再多小說般的細節,其實是沒用的。你要證明有對價關係。就是付了這筆錢,就是要讓你違背職權刻意放水讓這開發案過關。證明不了的話,寫再多李界木與蔡銘杰兩個人怎麼樣來個,李組長眉頭一皺,登時計上心來的橋段,這只能去演電視劇啦。

第三部份是南港展覽館案

這部份重點在於,郭銓慶為了讓力拓公司取得南港案,所以行賄吳淑珍要拿到評選委員名單。

這裡面主要的小說情節在下面這幾段:

9月21日,洪重信以電話與蔡銘哲約定同日晚間某時在臺北市南京東路3段255號兄弟飯店見面,當晚8時許,洪重信即先以其名義向兄弟飯店預訂房號第528號客房,並在飯店一樓咖啡廳等候蔡銘哲,俟蔡銘哲依約赴會後,即將蔡銘哲帶往前開客房內等候余政憲,未久余政憲進入該客房內,並將已圈選確定、尚未公告之南港案正、備取外聘專家學者評選委員名單影本提供蔡銘哲抄錄。

蔡銘哲當場親手將名單抄錄於紙上,余政憲即將所提示之名單影本收起離去,並由洪重信辦理退房及支付房款手續。

蔡銘哲離開兄弟飯店後,立即電告郭銓慶相約在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93巷5號2樓郭銓慶當時住處附近之伊通公園會面,並於深夜在公園內,將抄錄自余政憲之南港案已圈選確定之前述評選委員名單提示予郭銓慶觀看,由郭銓慶當場抄錄,完畢後,蔡銘哲即將其親筆抄錄之名單隨手棄置於路旁垃圾桶。

同年9月21日至10月2日間之不詳時地,余政憲將內政部營建署某不詳公務員所交付應秘密之南港案投標廠商資格限制公文書,以白色信封袋密封後,交予不知情之前內政部主任秘書陳鴻益轉交洪重信收執,洪重信即於不詳時間,在兄弟飯店一樓咖啡廳內,將該只密封白色信封袋交給蔡銘哲轉交郭銓慶參考。

姑且不論上面這一大堆跟小說一樣的情節,除了把人押起來之後再取的自白之外有什麼證據好了,我只想問一句,這吳淑珍指示余政憲的證據在哪裡?

如果吳淑珍說這是政治獻金,他沒跟余政憲做任何指示,他也不知道余政憲為什麼會洩漏名單給人家,這接下來要怎麼證明這件事跟吳淑珍有關?

所以小說的情節是沒用的。

最後一部份是洗錢案。

這部份看來就百分之百在動用道德審判。在清算阿扁順便清算他的家人罷了。

這部份你要證明的是,這些錢是不法所得,錢弄再複雜的方法匯到海外去,這都不犯法。另一個要處理的部份是,你要陳致中與黃睿靚知道這是不法所得。

結果我們只看到了:

被告陳致中、黃睿靚均係受有高等教育之人士,並非無知之輩,以其家庭經濟狀況,家中無故多出新臺幣十餘億元之鉅款,豈有不知來源之可能?

老實說,陳致中你要這樣誣賴他也就算了,黃睿靚是嫁過來的人,他怎麼會知道阿扁家本來就多有錢?這根本就是故意看他社會觀感不好,硬安一個罪名嘛。

更何況,阿扁選了兩次總統大選,光是選舉時的選票補助的錢就不知道有多少了,還不要提各界的政治獻金,換做你是總統的兒子,你會覺得有個幾億很誇張嗎?那要不要問一下連勝文,他會不會對自己買得起名牌跑車感到很奇怪?還是要不要問問馬唯中,他們家這麼有錢,自己不覺得奇怪嗎?

有趣的東西還不只這個,還有個七億四千萬的銀行保險箱。這到底有什麼東西可以佐證呀?

七億四千萬不是我要去櫃台領就有的錢也。不是說,小姐,我要領七億四,你把他裝在紙箱裡面,我要用卡車載走。

銀行的提領資料調出來了嗎?這筆錢你怎麼確定是不法所得?

一來是不知道有沒有這筆錢,這是需要證明的。二來,你也不知道這是不是不法所得,這也是需要證明的。結果為了用洗錢防治法去起訴陳致中、黃睿靚,就不斷寫作文說這其中一定有鬼,什麼把錢放在保險廂不去生利息,此時檢察官眉頭一皺,覺得案情並不單純。

我們現在是還在用包公式的辦案方式嗎?

你也沒辦法證明說有沒有這麼多的現金,為什麼金額不是六億?不是三億?

你從哪邊提領出來,從哪邊載過來,這都可以查吧。什麼都沒有,是要怎麼樣定這些人的罪?

另一方面又證明不了這是不法所得。

更不要提你還要證明陳致中、黃睿靚知道這是不法所得。

我是不知道,連夜趕工寫了這麼厚厚一本,是要幹嘛?是要讓大家忘記去逼歐鴻鍊要他把美國公文吐出來嗎?

這就讓大家自己去判斷吧。
□ 〔 資料來源: 獨孤木@消失的中華民國 | 引用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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