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08

蘋論:完全執政 完全無恥

蘋論:完全執政 完全無恥
2008年12月12日蘋果日報

自己定的規則,後來罰到自己,就霸王硬上弓強要修改規則,叫做什麼?小朋友叫不要臉,賴皮鬼;青年人叫耍賴、耍賤;成年人叫卑鄙無恥。

出賤招修《選罷法》

國民黨籍立委李乙廷被二審判決當選無效,失去立委身分;於是藍營產生兔死狐悲效應,立即嚇到其他幾個正在被審判中的藍營立委,深怕也當選無效。藍委於是賤招百出,想要今天偷渡修改《選罷法》,把當選無效由二審改為三審,並且揚棄速審速決原則,意圖使被告藍委混過關;即使三審判決當選無效,由於曠日廢時,立委任期早已做完。藍委這樣圖利自己人,而且圖利嫌犯,如果這不叫卑鄙無恥,什麼是卑鄙無恥?

國民黨在立法院從來就是最大黨,那條二審決定當選無效的法律也是當年國民黨通過的。現在法條懲罰到自己了,就死不要臉想修改,天下有這種國會議員嗎?如果這次是判民進黨立委當選無效,藍委會修法嗎?把法律當廁紙,用來擦大便,擦完就丟,這種人連當人的條件都不夠,還有資格立法嗎?

二審定讞,並規定六個月內結案,就是為了煞住風行台灣的買票賄選歪風,並避免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主張修法的藍委如喪考妣地嘶喊什麼:二審就決定算什麼正義?速審速決不顧被告權益是虛偽正義感;刑事無罪,民事卻有罪,簡直荒謬云云,不但無恥且無知。

法律常識是,民刑事訴訟三審制只是原則,很多犯罪性質是二審終結定讞的。正由於三審可以拖過任期,讓賄選犯做完任期才判決,太過荒謬諷刺,所以當年國民黨立委才會多數通過二審定讞。速審速決也是同樣的理由。有這麼厲害的法律,買票賄選仍然囂張猖獗,何況改為三審慢決?修法立委懂邏輯嗎?有良心嗎?

毫無改革還搞獨裁

刑事無罪,民事有罪的案例太多了,並不矛盾,更不荒謬。刑事需要的證據比民事嚴格很多,所以證據力不足時刑事無罪,但不表示民事無罪。這是法律基本常識,專職立法的委員都不懂,全民該同聲一哭啊!

陳水扁被羈押,藍委要修法把總統三審定讞才停止禮遇的條例,改為一審有罪就停止。現在卻為了自己人要修法放寬,怎麼向國人交代?國民黨完全執政至今毫無改革,還大搞多數獨裁,包庇李慶安案,拒絕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好事沒做,壞事做絕,卑鄙下賤。民進黨要乘風而起,此其時也。

紙紮的江山

在民主國家,很少政黨能夠擁有國會四分之三席次,因為若要議事有效運作,只要有一個黨或陣營超過二分之一,便可克服少數人杯葛造成的延宕無序,選民何必冒一黨獨大的風險,讓特定政黨擁有絕對優勢。

國民黨在本屆立委贏得絕對優勢席次,顯然是選舉制度變革意外造成的結果,因此更應謙卑低調,不能胡作非為,橫行霸道,否則引起民眾反感,下屆選舉恐怕就要遭到選民唾棄。

但是國民黨一方面謙卑不離口,信誓旦旦絕對不會一黨獨大,實際上卻是好事拖延,壞事做絕,完全無視民眾觀感。最近追查立委雙重國籍案與修法將當選無效改三審等,便是一黨獨大的併發症。

立委是否擁有美國籍,美方已有正式回函,理應公諸大眾,但外交部、立法院卻相互推託,不肯公布真相,其中玄機不難理解。

而現行法律規定,當選無效採二審定讞及法院六個月內審結期限,國民黨竟然因為藍營六位立委涉案,一位甚至已經判決當選無效定讞,乾脆準備以國會多數修法改為三審定讞,並且延長法院審結期限。

其中尤以延長法院審結期限最為關鍵,過去的選舉官司往往因為法院審理過程冗長,造成被告已經卸任,官司仍未了,一旦當選無效定讞,已經無濟於事。

國民黨如今坐擁龐大政權,其實是建立在人民的錯誤期待上,基礎並不穩固,絕非鐵桶江山。一旦種種惡行引起民眾深惡痛絕,這個紙紮的政權淪失恐是一夕間之事。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