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08

期待下一次,不如靠自己!/綠妹妹

 親朋好友打電話來,難過到不行,說是心都碎了;他們也想要安慰我,怕我太傷心失望。其實,想說自己完全不難過是不可能的;但老實說,我並不傷心、也不驚訝。

 從阿扁連任後不久,我就已經收起所有的扁娃扁帽,脫離支持者的行列。一方面覺得他已經被媒體踐踏到毫無招架之力,一方面覺得他沒有堅定的中心思想,總是 冒進之後、又煞車後退更多。台灣的主權意識,不進反退,讓「明喊愛台、最愛中國」的「中國國民黨」,可以藉機變身,搶奪完台灣大旗之後,再換穿唐裝匍匐叩 拜,倒向「中國」。台灣意識於是橫遭踐踏,看似一瀉千里。

 這一人之罪,一家之惡,一黨之私,包括我們自己在內,是不是該負起最大的責任?

 承認所託非人並不丟臉,面對現實才能真正療傷止痛。今天我們所支持護衛的是信仰理念的本質,是守護國家的主體與價值,是「子女護母」的台灣意識——雖然執行信念的人辜負了我們,然而,理想的本質仍然不會改變。

 這就好像,我不會因為自己的母親養出另一個歹子,我就背棄那飽受羞辱的母親一樣——對台灣主體意識的堅持,不容許任何國家威脅踐踏,也不會因為一個政治 人物自身道德的淪喪,我就去遷怒或失去盼望的力量。我所應該檢討的是:我該怎樣更嚴厲的監督:口口聲聲愛台灣、卻讓母親蒙羞的敗家子?下一次,當我面對任 何政治人物時,是否該堅持用更高的標準來檢視?

 這也正如一場破滅的戀情一樣,失戀或許椎心刺骨,但我絕不會因為今日深受背叛與欺瞞之痛,所以就認定:堅定不移的愛情只是空話。我對人性可以失望,但我不會絕望。或許,這也是一記極大的警鐘,該提醒自己要有更多識人之明,不要迷戀表面的浪漫,而該更堅定追求信念的實踐。

 知恥近乎勇,但只是「近乎」勇,而非「真正」的勇敢。真正的勇敢,是當現實的醜惡篩盡一切夢幻,而我們在遍體鱗傷時,還能忍住傷口的疼痛,好好的保護理想的種子,繼續無懼毀譽與嗤笑的,向前而行。

 許多不同色彩的朋友正撫掌大樂、見獵心喜時,別忘了,請用同樣嚴厲的標準,檢視所有過去與現在的政治人物。有一天,當這些人也發現遇人不淑時,會不會不 計一切的掩飾錯誤呢?民主自由的可貴,在於我們還能用選票監督、用選票更正自己的錯誤;但失去了民主自由,我們連膽敢喊出是非對錯的的機會,恐怕都蕩然無 存。

 在兩年前的十一月,阿扁因國務機要費一案被起訴的晚上,我曾在「漫漫長夜,等待天光」一文中,寫下這一段心聲:

 「不再等待英雄,不再塑造神話,不再期待神祇般的人物,為台灣指出方向。不再有台灣之父,如摩西領埃及人一般,引導台灣渡過狂飆的紅海;不再有接棒的台灣之子約書亞,帶領我們走向流奶與蜜之迦南美地。」

 「今後,台灣人要真真正正的覺悟:每一位都該是道成肉身的耶穌,切切實實靠著自身台灣靈魂的深刻覺醒,朝著台灣意識的道路、真理、生命而行。」

 「我們若沒有這鐵與血的體認與決心,台灣靈魂將葬送在政治人物來去自如的舞台上。唯有透過這次英雄的死亡,神話的破滅,台灣靈魂才能得著真正的救贖,得著徹徹底底的重生。」

 兩年前的心情記錄,如今看來仍然未曾改變。雖然沈痛,但我們已無路可退,只能前行。

 不再期待下一次、下一個英雄——與其說,這是對政治人物的無情考驗;不如說,這是對我們自己信心的試煉。

 當我們檢驗台灣的政治人物時,讓我們先從自身開始思考、開始實踐做起。

 我們夠堅定嗎?我們夠認真嗎?我們真願意站在破口之處,勇敢修補斷垣殘壁嗎?如同許多台灣人每唱必流淚的「補破網」一樣,看到當下的情形,確實讓人「目眶紅」;但是,與其怨天尤人,唉聲嘆氣,不如一針一線的縫補破口。

 輸了棒球,輸了桌球,輸給敵人真正的「主場優勢」,但不能輸掉對競賽的堅持,對運動的喜愛與精神。輸了選舉,輸了面子和裡子,但不能輸掉自己、輸掉理想的堅持、輸掉生命的盼望。

 也正如最近流行的廣告詞這樣說:「期待下一次,不如靠自己!」不再輕信任何政治人物的承諾,不再降低自己要求的底線,無論是誰,出賣自己人格、出賣台灣國格,同樣都該受到最嚴厲與無情的譴責。

 就讓這「痛」,深深切切的刻在我們的心裡,提醒我們:

 「獨立沒有方便之門,民主沒有容易之路。....唯有斬斷對政治人物的依戀,我們才能真正大澈大悟:唯此大破之後,方能大立;才能切實在這一代與下一代的生命裡,植根栽種台灣民主獨立的尊嚴與靈魂!」

 不必氣餒,不必喪志,因為「台灣」本就是我們永遠不會、也不想更改的命定。無需為誰辯護,無須安慰自己,無須尋找特效藥布來遮掩傷口。痛就讓它痛吧,心裡的痛楚,正證明了對台灣的那份愛,確確實實存在。

 「你心若向飢餓的人發憐憫,使困苦的人得滿足,你的光就必在黑暗中發現;你的幽暗必變如正午。耶和華也必時常引導你,在乾旱之地使你心滿意足,骨頭強壯。你必像澆灌的園子,又像水流不絕的泉源。」

 「那些出於你的人必修造久已荒廢之處;你要建立拆毀累代的根基。你必稱為補破口的,和重修路徑與人居住的。」(聖經 以賽亞書五十八章10~12節)

 



20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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