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9

什麼是「信賴保護原則」??

今天早上身體不太舒服,下午想說打起精神來好好拼一下,結果一開自由時報首頁,看到這一篇,文章的最後一段,這六個字,讓我實在是非常的不平,老K可以忽視勞工到這樣子,卻在18%面前講這六個字,到底誰信賴誰?誰保護誰?

18%年息近800億 夠發消費券

文章最末一段: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呂學樟則表示,由於經濟不景氣導致利率調降,是階段性問題,未來利率仍有可能調漲,一個長遠的制度,不能因為階段性問題來做修改,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目前軍公教十八%優惠利率制度還是應該維持,現在談此問題並不適宜。


我實在很不能理解,「信賴保護原則」對於老K的意義是什麼,於是我就google了一下,發現維基百科有針對這四個字作解釋:

信賴保護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乃在保護人民對於國家正當合理的信賴,人民因信賴特定行政行為所形成之法秩序,而安排其生活或處置其財產時,不能因為嗣後行政行為之變更而影響人民之既得權益,使其遭受不可預見之損害。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信賴保護具備要件
信賴基礎:即國家行為。
信賴表現:即人民安排其生活或處置其財產。
信賴值得保護:人民之誠實、正當,並斟酌公益。
無消極要件存在:例如無國家預先保留廢止權利之情形。

大法官會議釋字
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二五號解釋所宣示之「信賴保護原則」,法規公布實施後,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除法規預先有施行期間或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其因公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致人民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請問,現在人民信任政府嗎?信任軍公教人員嗎?18%合理嗎?搬出這六個大字,不覺得很可恥嗎這位委員?

簡單的說,老K就是要死守著軍公教這一塊就對了,個人認為軍公教基本上當然值得尊重,我也有很多朋友在當老師、軍人,但是我一點都不信賴老K政府對他們的保護,因為老K政府明顯對勞工和軍公教差別待遇,不是嗎?

搬出「信賴保護原則」這位委員,可否麻煩您先告訴我,什麼叫做「公平正義原則」,好嗎?

No comments: